将儿童玩具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

发表时间:2019-11-04 22:53

我国有关于儿童玩具质量规范的政策出台,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《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》上明确要求,没有达到技术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不准出厂销售。并且玩具领域的标准,已经由GB6675-2003过渡到了GB6675-2014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在现实生活中,儿童因玩具受伤的事例时有发生。


此外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,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,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。若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,销售者赔偿后,有权向生产者追偿;若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,生产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追偿。如果儿童玩具属于“三无”产品,没有生产者的信息,销售者有义务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,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
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有相应规定,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”。一旦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根据销售金额等情节严重程度,最高可处以“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”。


但要知道厂商逐利是天性,问题不曝光,他们中的一些人就永远都有大查遍球的动力。而等到真正问题出现时,受伤的还是消费者,终究是损人不利己行径。所以儿童玩具安全仍要从源头开始,加大司法力度以及完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,通过立法立规的方法标本兼治儿童玩具市场,使孩子拥有更多、更安全的玩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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